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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xx2017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

指标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2018年1月2018年2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8年5月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上年同月=100)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100.7

注:
按照统计制度要求,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,2018年1月开始使用2017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,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、2005年和2010年。CPI基期轮换是一项国际惯例,目的是使CPI调查所涉及到的商品和服务更具有代表性,更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物价的实际变动。 参考联合国制定的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》(COICOP)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《居民消费支出分类(2013)》,我们对CPI调查目录进行了调整,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,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,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。与上一轮基期相比,本轮基期的CPI调查目录有几个主要变化。一是按照《居民消费支出分类(2013)》,原来的“食品”、“烟酒”合并为现在的“食品烟酒”;原来的“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”被拆分到现在的“生活用品及服务”、“医疗保健”和“其他用品和服务”中;原来的“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”被拆分到现在的“教育文化和娱乐”和“其他用品和服务”中;原来的“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”被拆分到现在的“生活用品及服务”和“其他用品及服务”中。二是食品的指标内涵发生了变化,旧分类中的“食品”为大类,包括粮食、肉禽、鲜菜、鲜果、水产品、茶及饮料、在外餐饮等分类;新“食品”为“食品烟酒”大类下的中类,仅包括粮食、畜肉、禽肉、鲜菜、鲜果、水产品等,不再包括“茶及饮料”和“在外餐饮”两项。三是新增了“园艺花卉及用品”、“宠物及用品”、“养老服务”和“金融服务”等居民支出增加较快的分类,能够更加及时准确反映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。